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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环城塑料制品厂有限公司“旧厂房”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点击:110   录入时间:2026-08-19  编辑: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现对《潮州市环城塑料制品厂有限公司“旧厂房”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潮州市环城塑料制品厂有限公司“旧厂房”改造项目地块位于潮州市城新路36号,总用地面积为2465.5m2,该地块拟调整为商业商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潮州市环城塑料制品厂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委托汕头市粤东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初步调查主要结果

(1)土壤样品检测的无机指标中,镉、总汞、总砷、铅、铜、镍、锌、锰均有检出,六价铬有9个样品有检出,有检出样品中,总砷检测结果低于水稻土中砷的背景值,其他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推导计算确定的筛选值。

(2)地块内土壤有5种有机污染物被检出,检出的有机污染物包括甲苯、二氯甲烷、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其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推导计算确定的筛选值。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3)在地块内所采集的3个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或低于推导计算确定的筛选值。

三、初步调查结论

经对地块历史资料的调查分析、地块采样检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地块内各个土壤采样点各检测项目均不超过相应的风险筛选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一类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商业商务用地(0901/0902)规划用地的要求,不需要对地块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初步调查报告请见附件。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汕头市粤东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电话:0754-87227198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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