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105 录入时间:2025-09-22 编辑: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现对《普宁市竹蔗精厂片区“三旧”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普宁市竹蔗精厂片区“三旧”改造项目地块位于普宁市流沙市区新河西路西侧,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7974m2,该地块拟进行三旧改造,由普宁市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牵头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普宁市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委托汕头市粤东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初步调查主要结果
(1)土壤样品检测的重金属元素中,镉、汞、总砷、铅、铜、镍均有检出,六价铬有4个样品有检出。有检出样品中,总砷检测结果低于水稻土中砷的背景值,其他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内土壤有3种有机污染物被检出,检出的有机污染物包括二氯甲烷、四氯乙烯和石油烃(C10-C40),被检出的有机物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或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地块底泥样品中,镉、汞、总砷、铅、铜、镍、六价铬、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有检出样品中,总砷检测结果低于水稻土中砷的背景值,其他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或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7种挥发性有机物、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4)地块地表水样品中,汞、铜、镍、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铁、锰检测结果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他检测项目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Ⅴ类标准限值。
(5)在地块内所采集的3个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低于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所得的风险筛选值限值。除浊度超过筛选值外,其他污染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浊度不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列出的有毒有害污染物质范围内,因此,地块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补充调查结果表明:地块自2022年至今基本保持原状,未进行开发利用,地块内地下水水质也未出现明显的变化,地块未发现有新的外来污染。
三、初步调查结论
经对地块历史资料的调查分析、地块采样检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地块内各个土壤采样点各检测项目均不超过相应的风险筛选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一类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规划用地的要求,不需要对地块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初步调查报告请见附件。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汕头市粤东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电话:0754-87227198
普宁市竹蔗精厂片区“三旧”改造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普宁市竹蔗精厂片区“三旧”改造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