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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佳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兆业城市广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点击:622   录入时间:2022-05-31  编辑: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现对《揭阳市佳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兆业城市广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阳市佳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来佳兆业城市广场项目地块位于揭阳市惠来县站南路以西,横三路以北,地块面积166085.76m2。根据《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粤东新城分局公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揭市自然资新城规设[2020]001出让后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R2/B1。地块历史沿革清楚:地块原为惠来县惠城镇墩高、南美、华谢以及华英村的农用地,于2020由佳兆业集团公司通过竞拍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粤东新城分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为粤东新城人才安居房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开发建设惠来佳兆业城市广场项目,此后至今为开发建设期。综合地块主要活动调查以及污染调查,初步判定调查地块内可能涉及的污染来自自地块在农用地使用期间使用农药对地块土壤造成的污染,以及房地产开发建设期间,有涉及到机械设备的使用,可能会产生油品的污染,潜在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C10-C40和有机农药类等,主要通过大气扩散、遗撒、渗漏和下渗等途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根据地块开发和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政策规定要求,揭阳市佳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8月委托汕头市粤东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阳市佳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来佳兆业城市广场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初步调查主要结果

1)土壤样品检测的重金属元素中六价铬、镉、汞、砷、铅、铜、镍均有检出土壤中六价铬、镉、汞、砷、铅、铜、镍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调查地块土壤有10种有机污染物被检出,检出的有机污染物包括氯甲烷乙苯苯乙烯甲苯-二甲苯四氯乙烯1,4-二氯苯1,2-二氯丙烷二氯甲烷石油烃C10-C40,其中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污染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在地块内所采集的4个地下水样品中,所检测指标W4W1~W5的浑浊度超过筛选值出现超出风险筛选值的情况,其他常规指标及重金属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类水质标准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符合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所得限值要求有机农药指标均未检出

三、初步调查结论

经对地块历史资料的调查分析、地块采样检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地块内各个土壤采样点各检测项目均不超过相应的风险评估筛选值,符合二类住宅及商业用地(R2/B1用地要求,因此,不需要进一步对地块土壤进行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报告编制单位:汕头市粤东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电话:18825070594

公示稿.pdf



《揭阳市佳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兆业城市广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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